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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81096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1〕542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11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8-16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陕西宝汉公司,厅质监站: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2号)和《关于展开2011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交政法发[2011]94号),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组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督导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2011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督导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督导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督导工作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厅法规处联系,联系人:张宁珂,电话:029-88869027。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2011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督导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完善执法责任制度,强化执法检查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2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交政法发[2011]94号)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仅仅围绕法治交通运输部门建设,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为重点,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工作情况,检验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对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全面系统地考察各单位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和职责,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通报优秀示范案例(案卷)和典型违法违纪执法案例,端正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保障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营造良好的交通法治环境。
二、督导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
督导对象:在基本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和省厅将随机抽取指定2-3个基层执法单位进行执法评议考核督导工作。
督导内容:重点检查2010年下半年以来,各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情况,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法责任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督导方式: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与各单位的自查结合起来,各督导组要听取各地(市)和抽查单位关于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情况汇报,要采取实地考查、听取汇报、现场抽考执法人员、询问案件相对人、查阅案卷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工作,深入基层和群众,提高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督导程序:
(一)督导组听取有关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情况汇报,并查阅相关台账,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督导检查评分表(见陕交发[2011]26号)。
(二)督导组听取各抽查基层单位的执法评议工作的展开情况和执法工作的汇报。
(三)督导组随机抽取各被督导单位的执法案卷。督导可以随机抽取被督导单位某一段时间、某一类案由、或者特定执法人员已办理的案件,每个单位抽取案件数量不少于10份、案卷评查人员采取两人交叉方式进行,做好评查记录,填写案卷评查表。
(四)抽取执法人员考试。由督导组随机抽取5-10名执法人员进行相应的考试。考试形式和试题由督导组负责,考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五)询问案件相对负责人。督导组通过案卷评查等手段联系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案件相对人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并做好记录。
(六)重点督导检查被督导单位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分析案件存在的问题和引发行政争议的原因,研究预防和化解对策。
(七)意见反馈。督导完成后,各督导组要与被督导单位和基层单位交换意见,反馈督导情况。
三、督导时间和组织
(一)7月—8月,各单位制定细化考核评议方案。
(二)8月—9月,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自评工作,将自评结果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公示通报。对行政执法当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通过对本次评议考核工作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肯定成绩,查找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评议考核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执法机构总数2%的比例向省厅推荐执法考评成绩优秀单位,形成自评报告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厅法规处(联系人:张宁珂,电话:88869027)。
省厅将在部检之前,从各单位抽调部分执法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检查组,随机确定各地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指派督导检查组开展抽评。
(三)10月10日—10月22日,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督导组对我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督导工作,将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自查与督察工作有机结合,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密切配合、认真实施。要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督导检查评分表》(见陕交发[2011]26号)的标准认真整理和规范各类执法案卷,作好执法人员的考前学习和培训,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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